各县区文化局,各有关部门 :
现将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 验 的 通知》 ( 陕新出印发[2007)]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的通知, 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部门,迅速对辖区内的各类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务必进行一次法规培训,统一实施年度核验工作。
各县区在贯彻落实省局对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单位年度检验的工作中,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法规宣传工作:
一 、加 强《印刷业管理条例》的宣传。
国务院2001年颁布《印刷业管理条例》后,市局联系省新闻出版局于2002年2月共同举办了全市印刷复制业的培训学习,对参加培训的单位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核发了许可证;于2004年到2005年依据印刷复制业的"整改" 、"整治"再次举办了培训班,对参加培训考试的企业法人代表及业务负责人颁发了《印刷业法规培训合格证》。依据《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印刷企业必须先经市级审核、培训,再报省局审批;凡未经省局审批或未年度核验、《许可证》过期失效的企业,法人代表及负责人应接受法规培训,违者应依据《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实施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印刷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
依据 《 条例 》 第三十七条,印 刷 企业 必 须建立 " 承印验证制度 " 、 " 承印登记制度 " 、 " 印刷 品 保管制度 " 、 " 印刷品交付制度 " 、 "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否则可实施警告、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三、印刷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
我市县区大部分印刷企业仅获得省局 " 其他印刷品 " 印刷经营的许可资格,依据 《 条例 》 第 四十 条规定,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的企业,不得超出其印刷品印刷经营的范围 ”,如违规承印 " 出版物印刷 " , " 包装装潢印刷 " 等活动,应实施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或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
四、从事非法印刷活动必须给以严厉打击。
依据《条例》,任何类型的企业,违法承印 、 非法印刷盗版出版物、印刷非法商标、非法广告商委印的非法包装装潢品、商标、各 类 违规宣传品等及大陆以外出版社书号出版物等,将 依法没 收 违法 所 得 ,并 处 l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兼营、兼并或变更必须依法申报。
依据《条例》,印刷企业兼营其他项目印刷活动,兼并、合并或变更负责人、场所等必须向原审批的省、市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公安局申报备案,否则依据《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应实施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区组织开展的法规培训工作请与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省新闻出版局 [2007]8 号文件;
汉中市文化文物局
汉中市新闻出版局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 词 : 印刷许可证 通知
抄报 : 省新闻出版局、省 " 扫黄打非 " 工作办公室 。
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 。
抄送 : 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市及各县区扫黄打非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 工 商局注册分局、 市工商局汉台分局、注册局 , 各县区工商局 、 注册分局,各 有关企业 。
汉中市文化市 场管理办公室 2008 年 1 月 4 日 印 发 共印 60 份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文件
关于对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的通知
陕新出印发 (2007]8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新闻出版 ( 管理 ) 局,各印刷企业 :
为了贯彻《印刷业管理条例 > ,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我省印刷企业的基本现状和全行业改革发展基本情况,努力在印刷业构建 " 四大准入 " ( 企业、市场、职业、岗位 ) 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印刷企业退出机制的建立,使印刷行业向着健康、快速、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我局决定,从 2008 年 1 月 4 日起,对全省印刷企业进行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核验范围
核验的单位为凡经许可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及经营复印、打印、影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核验时间
核验起止日期为 2008 年 1 月 4 日至 3 月 31 日 。
三、核验内容
( 一 ) 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场所及印刷设备是否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 ;
( 二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已通过印刷法规培训,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完善 ;
( 三 ) 产品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
( 四 ) 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核验提交材料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
( 一 ) 印刷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
( 二 ) 《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
( 三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正本 ) 、 ( 副本 )} 原件》、《营业执照 ( 副 本 ) 》复印件;
( 四 ){ 外商投资企业证书 }( 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 ;
( 五 )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要求及注意事项
( 一 )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如实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 出版物印刷企业及省直管各类印刷企业填报一 份 ) ,表中数据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字迹要清楚。 O 对填表不认真, 表中数据不全的一律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 二 ) 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及省直管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注册资金 400 万元以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注册资金 300 万元以上 ) 的印刷企业先将核验材料报陕西省印刷技术协会初审后,由省新闻出版局办理核验手续 ; 其他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所在市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实施。
( 三 ) 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签署核验意见,并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 正本 ) 、 ( 副本 ) 》上加盖核验戳记;对《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的印刷企业,由各市统一到省新闻出版局换发新证。
( 四 ) 对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印刷企业,视情况调整其经营范围。
( 五 ) 凡被确定为参加新闻出版统计网上直报的印刷企业,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报送完毕后,方可参加核验 ; 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的,暂缓核验。
( 六 ) 凡连续两年未质量送检的出版物印刷企业暂缓核验。
( 七 ) 印刷企业未参加核验,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对核验 ; 截止日期前未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下发催验通知书,自通知书下发之日起, 30 日内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单位,停止其印刷经营业务,连续两年不参加核 验的,将注消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新闻出版 ( 管理 ) 局在核验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核验工作经验和汇总核验统计资料,并将书面总结报告、年度核验汇总表和《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 一份 ) 于 2008 年 4 月 15 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局。
《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新闻出版 ( 管理 ) 局到我局统一领取。
联系人 : 王欣 宋冠勇 ( 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 )
杨礼箴 ( 省印刷技术协会 )
联系电话 :029 - 87205037 ( 印刷处 )
029 - 87216700 ( 协会 )
陕西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7年 12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