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文化经营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省文化厅《关于在我省文化娱乐场所统一使用<娱乐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陕文市发[2007] 101号)文件精神,严格、认真、负责地实施行政许可,保障我县文化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我局要求全县文化娱乐场所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由文化部监制、全国统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2006年之前使用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律废止。此项更换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31日止,联系电话: 7203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