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项目编号:
SXXCxsA013-3[陕新出行许A(审批类)13-3]
项目设定依据:
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15号)第七条、九条十一条;
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六条、十一条;
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企业“十五”后三年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指导意见》
项目许可条件:
1、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5、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7、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对我省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项目审批总时限:
6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
5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三来一补”印刷企业应提交可行性报告;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
6、现有印刷设备清单;
7、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企业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二、审核、审批
(一)初审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审查的标准同上)、现场勘查后(应当有勘查记录或勘查报告),根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初步意见。
3、岗位责任人:本局印刷业管理处初审人员。
4、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二)审定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评审标准执行,评审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初审情况进行审核,依据项目许可条件提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定意见报由主管局长决定。
3、岗位责任人:本局印刷业管理处审批人员、主管局长。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制作文书或许可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制作合格的行政许可文书或许可证。
2、本岗位责任人:本局印刷业管理处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在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内,按照行政许可决定制作行政许可文书或准予许可的制作许可证,要保证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证制作准确,并交受理人员送达。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或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本局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或许可证送达到申请人。
4、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本局印刷业管理处初审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并填写归档目录交受理人员。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六、监管制度
(一)有关法规、规章、办理程序公开,申请人依法申办,行政许可人员依法承办。
(二)许可处室初审人员提出初审意见。
(三)许可处室处长提出审定意见。
(四)主管局长核准。
(五)核准程序和结果接受申请人和纪检部门监督。
行政审批联系电话:7203229 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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